光電獎項:中華民國光電學會會士選拔

849
次閱讀

中華民國光電學會會士選拔實施細則

一、中華民國光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組織章程第十三條訂有本會會士之申請、審查、通過規定,以提升國內光電領域的研究和創新風氣,吸引人才投入,並表彰本會會員在光電領域的傑出貢獻。依據本會組織章程第十三條之規定,特訂定本會會士選拔實施細則。

二、本會會士總數以不超過總會員數的5%為原則。每年入選會士人數以不超過當年會員人數之1%為限。每年入選會士人數計算亦以當年個人及永久會員人數總和之1%為基準,並採小數點後第一位四捨五入後之整數為另一上限。

三、候選人資格:候選人須為本會永久會員。

四、提名人資格,須符合下列之一:

(一) 本會現任理監事。

(二) 本會永久會員,且具TPS、Optica、IEEE、SPIE、APS、IET任一學會之會士頭銜。

(三) 會員五人(含)以上,聯合提名。

(四) 本會光電工程獎得主。

五、提名人需準備資料:

(一) 提名表:含候選人姓名、服務機關、和常用電子郵件信箱,中文 20 字內主要貢獻描述及其對應英文。(請以附表格式填寫)

(二) 候選人研究專長及學術成就:介紹候選人對光電科技貢獻領域及推薦理由。(請以附表格式填寫)貢獻領域包含:

(1) 光電產業界。

(2) 光電教育界。

(3) 光電應用工程和技術開發。

(4) 光電基礎科學研究。

(5) 在產、學界光電相關活動的推廣和服務。

(三) 候選人履歷資料:含著作目錄,文件格式不限,資料以 20 頁 A4 為限。

(四) 候選人代表作:一至五篇,文件格式不限

(五) 推薦信:請檢附三封推薦信,其中一封必須來自 TPS Fellow,Optica Fellow,SPIE Fellow,APS Fellow,IET Fellow,IEEE fellow 或本會光電工程獎得主,文件格式不限

※上述文件電子檔,請提供乙份並寄至光電學會秘書處信箱:twphotonicssociety@gmail.com

截止日期:

113年9月30日止。

下載附件:6_中華民國光電學會113年會士候選人提名作業說明與提名表(CHI & ENG).pdf

中華民國光電學會會士選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