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光電工程系114學年度第1學期徵聘助理教授以上專任教師2名
2024-10-07
一、徵聘職稱及名額: 助理教授(含)以上2名二、所需資格條件:1. 具光電工程領域相關博士學位。2. 符合光通訊、光學工程、顯示科技及光電材料與元件等相關領域,且有國際合作及英語授課能力為優先。3. 新聘專任教師著作最低要求須符合本校新聘專任教師資格審查要點相關規定。4. 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二十五條:「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 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三、檢附資料:1. 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https://per.ntut.edu.tw/var/file/25/1025/img/1173/360767024.odt)2. 學經歷證件影本(尚未領有教師資格證書者,如持國外學歷者,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均須事先向駐外單位辦理驗證,尚須提供國外修業情形一覽表及修業前後與修業期間入出境紀錄。3. 身分證影本(正反面,並請簽名於上)。4. 填具「擬任人員聲明書」並簽章。(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https://per.ntut.edu.tw/var/file/25/1025/img/1173/537574832.pdf)5. 推薦函二封。6. 出具1年以上與任教科目相關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證明。7. 外籍人士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8. 研究著作目錄及重要著作影本(含博士論文摘要,論文著作請加註SCI、EI、Impact Factor及Ranking),並請填具「本校電資學院光電工程系各級新聘教師最低著作要求聲明書」。9. 填寫本校電資學院新聘教師點數核算表:https://eecs.ntut.edu.tw/var/file/16/1016/img/1884/453716460.odt。大學(含)以上成績單。可任教科目(註明是否能英語授課)。教師證書影本(並請簽名於上),未具有教師證書者請提供博士論文。「新聘專任教師評審表」,表格電子檔置本校光電工程系/最新公告-本項職缺之附檔:https://eo.ntut.edu.tw/p/406-1069-140509,r47.php?Lang=zh-tw 備註:1、以上資料除第7、12項外,缺一不可,應徵資料概不退還,請依序排列。2、應徵前請詳閱本校「新聘教師限期升等辦法」規定。(內容請詳見人事室網頁)。3、有關新聘專任教師著作最低要求,請參閱本校電資學院網站法規辦法:https://eecs.ntut.edu.tw/var/file/16/1016/img/1884/453716460.odt4、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6條規定,每任教滿6年應至與技職校院合作機構或與任教領域有關之產業,進行至少半年以上與專業或技術有關之研習或研究。5、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6、「本校電資學院光電工程系各級新聘教師最低著作要求聲明書」請至本系徵才公告下載: https://eo.ntut.edu.tw/p/406-1069-140509,r47.php?Lang=zh-tw。7、本校公告網址https://per.ntut.edu.tw/p/406-1025-140481,r2114.php?Lang=zh-tw◎收件截止日:113年12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資料請寄至:106344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1號光電工程系(億光635室),賴宏睿先生 收,電子信箱: david11815@ntut.edu.tw。